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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中建[2023]第10号《关于报销事宜的重申》

各部门、办事处、分公司、项目部:

2023年是公司《五年规划》第三年,是关键之年,根据2023年8月15日行政部发布浙中建【2023】9号文检察院发布《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见》中提出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,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受贿等力度腐败行为惩处力度,结合本司的情况,并且根据《浙江以诚本赢在信誊金沙公司制度》《财务管理制度》针对报销事宜进行再次重申:

1、公司每月报销时间为15日和30日,共两次。

2、报销的起始金额:普通员工500元起,部门主管1000元起。

3、员工必须按照财务部的报销规则进行报销,财务须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

4、如发现员工利用相应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、出现虚假报销情况,一经发现,以一罚十,同时该员工需自动离职,本司保留合法的诉讼、向公安报案的权利。

5、财务部有监督审核的职责,如日后发生虚假报销未发现的情况,则根据以诚为本赢在诚信9001的奖罚条例进行罚款。

6、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;对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更正、补充。

7、财务报销必须使用由财税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,且发票开具当年有效,跨年度发票必须根据实际事项的相关性、合理性原则进行会计审查,并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使用。杜绝收款收据、无据支出,经手人员必须把好关。对不符合财务要求的凭证,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。

以上为本司对报销事宜的重申,希望同事们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实施,营造良好的、健康的企业氛围,为打造公司成为百年企业而努力。

 

 

 

 

以诚为本赢在诚信900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零二三年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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